一九八六年四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全国局限内实行夏令时的关照》,关照动员全国人民为节约能源而早睡早起,并要求全国各部分做好鼓吹和安排工作。
具体作法是
每一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日曜日的破晓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日曜日的破晓2时整(北京夏令时间),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
在夏令时和结束前几天,消息媒体均刊登相关部分的通告。
值得注意的是,夏令时中出生的人,生时须减去1小时。
从1986年到1991年的六个年度,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到9月14日结束外,别的年份均按划定的时段施行。
所以,凡是在下面所列时间段上出生的人,要注意自已的出生时间,若是夏令时,则应调回。
1986年5月04日至9月14日;
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
1988年4月10日至9月11日;
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
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
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