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泰(?-1909年),湖南长沙人。同治七年(1868年)中进士后,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同治十年,充当国史馆协修,协理修国史。十三年,充任会试同考官。光绪元年(1875年),充任陕西乡试副考官,光绪二年,记名以御史用。光绪六年,充会试同考官。光绪七年九月,补山西道监察御史,十一月,奏参云贵总督刘长佑、漕运总督周恒棋,皆沉溺于洋烟,性情耽溺安逸;又言吏部尚书万青要违法营私。均请立予罢斥。时间不长,刘长佑、周恒棋因病乞请辞职还乡,万青黎亦乞请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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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启泰(?-1909年),湖南长沙人。同治七年(1868年)中进士后,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同治十年,充当国史馆协修,协理修国史。十三年,充任会试同考官。光绪元年(1875年),充任陕西乡试副考官,光绪二年,记名以御史用。光绪六年,充会试同考官。光绪七年九月,补山西道监察御史,十一月,奏参云贵总督刘长佑、漕运总督周恒棋,皆沉溺于洋烟,性情耽溺安逸;又言吏部尚书万青要违法营私。均请立予罢斥。时间不长,刘长佑、周恒棋因病乞请辞职还乡,万青黎亦乞请致仕。
中文名陈启泰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湖南长沙
逝世日期1909
光绪九年十二月,授任山西大同知府。十六年调任直隶大名府。十七年,议叙道员在任候选,后改候选为候补,并赏戴花翎。十八年,加二品衔。二十一年四月,调保定府知府。二十三年十月。补授云南逸东道,兼署云南布政使。三十一年八月,实授安徽按察使。三十二年八月,握升江苏布政使。九月,兼署提学使。三十三年八月,署江苏巡抚;十二月,改为实授。五月,奏请设立存古堂.为保存国粹,造就通材之计。七月,启泰改编江苏省飞划水师,改为一营
河南有王树文临刑呼冤一案,启泰奏请应秉公鞠讯审问,以重人命.皇上命解刑部复讯,结果王树文果非真犯,因而,承审此案的各级官员。分别降级、革职。十二月,窃贼潜人宫内,启泰恐为内奸容留所致,请派亲王会同内务府大臣、前锋护军统领共同查拿惩办,从此大内的门禁更加严肃。
光绪七年七月,御史胡隆询请将盗案分首从办理。刑部研究,欲恢复旧的法制,应将就地正法章程先行停止,奏报之后.再执行正法。而疆臣皆言旧例不便.光绪八年(1882年)二月.启泰上奏曰:“迁就新章,就地正法,流弊甚大。一案发生,但凭州县地方官察报,督抚即批令正法,则其中以假作真,移甲就乙,以及改轻为重等情弊,皆所不免。其知地方盗案,立时破获者少,待参限届期已满,破案缉捕无期.往往别取平民妄拿充数,或把前案人名窜人后起;或把寻常案犯陷以重情,捏造贼名,教以口供,刑逼诬服,苦打成招。州县官但以上级的考核成绩为念,案情既结,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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