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清泉(1895—1928),原名钱振标,江苏省江阴县西郊能家村人,中共早期革命烈士 。我死后,切勿棺葬,可火葬后投入大江,随滚滚东流而入大海,何等干净!现在中国社会之坟墓制度,以一袭臭皮囊,占据能生产之土地,实为万恶。望革命当局,将此制度随我同葬江海,亦革命事业之一也 ……我家遗产,仅破屋两间,荒田十亩,我母在时,谁也不能变动。我母死后,伯父家遗田,可悉归金姊才妹主持,屋及西边降堂后六分,可分给四姊外甥家,西田给保根抵债。刑家田二亩,西边田一亩三分,除母亲丧费外,可捐入公家作为教育费。此嘱!此纸义贞、四姊、金姊、五姊、才妹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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