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导读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步伐越来越快,许多的事情并不是居民能够都做到的,居住在小区的居民就感受颇多。有的东西丢失或者需要处理一些事情都会需要小区业主的帮助,在生活中,他们带给居民很多的便利。为了更好的维护居民的权益,就要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摘自摩登先生网)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闭会后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职能权的组织,即享有委员会应有的权利,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不论是享有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表现。除了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草拟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或修订草案并报业主大会通过这些基本职责外,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权利如下

  1、决策权。业主委员会的决策主要体现在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决定物业管理费用预算及审批重大费用开支;决定物业内公用部分的开发使用及处理,如天台广告牌的开发等。业主委员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一票,以获得多数票为通过。如赞同票和反对票相等,委员会主席可行使双票权,使动议成为决议而获得通过。

  2、审议权。应该说,审议权也是决策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对提交到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的结论也是一种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进行审议的事项有管理费预算,每月、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

  3、监督权。行使监督权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的目标。如果管理公司的工作有违背委托管理合同的地方,或管理公司的工作达不到合同目标要求,业主委员会则要督促管理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改进,否则,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除了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之外,还要监督业主认真履行管理公约,监督业主遵守各项管理规章,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与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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